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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輕傷二級待遇是怎麼樣的?

工傷輕傷二級待遇是怎麼樣的?

一、工傷輕傷二級待遇是怎麼樣的?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7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後,工傷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是一般是指在工作中所受到的傷才能被稱為工傷,對於工傷一般所有的費用都應該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承擔,勞動者也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評殘,傷殘的級數越高,那麼可以申請到的費用就會越多。但前提是必須要有一份合法的鑑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