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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上班受工傷,老闆不賠償怎麼辦

臨時工上班受工傷 老闆不賠償怎麼辦

在勞動羣體中有一種叫臨時工的,臨時工在工作中也可能受到工傷,這個時候受的工傷到底屬不屬於工傷的範疇呢?工傷的鑑定標準又是怎樣的呢?在這個時候老闆就該不該賠償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臨時工上班受工傷老闆不賠償怎麼辦

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建議先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待醫療終結後申請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委託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工傷待遇。工傷期間工資照發,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費。如構成傷殘的,勞動關係繼存期間可獲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係解除後可獲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

附: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