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有什麼?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有什麼?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1、通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
2、説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3、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如何證明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當用人單位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法律關係時,其要向勞動者支付高額的經濟賠償金。但是,對於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前提就是要認定用人單位是否非法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説勞動者要對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進行取證。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取證方式主要有:
第一、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第二、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第三、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
第四、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第五、證明用人單位單方面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比如向勞動者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
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説明原因,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就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流程。公司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單方面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出現這種情況,用人單位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或者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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