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有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內容是什麼?
一、工傷職工有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內容是什麼?
工傷職工有哪些工傷保險待遇的內容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工亡待遇,以及其他的待遇等。每一項工傷保險待遇都是有着明確的規定和計算方式的,對於賠償的金額應該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計算。
二、相關法律依據
1、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1)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費用支付也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採用限額支付方式。
2、傷殘待遇
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至十級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24~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2)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3、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補助、外地就醫差旅費、停工留薪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亡職工家屬可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標準為48~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備案。
(2)喪葬補助金。工傷職工家屬可領取專項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其標準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可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撫卹金按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體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只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如果職工因為工傷,短時間內不能再原崗位上繼續工作需要休養的,單位應當給予一定時間的醫療休養期。在治療結束後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一定的金額,這個賠償的項目在法律中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在賠償金額上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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