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職工工傷死亡待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雲浮市職工工傷死亡待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三項: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是喪葬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
二是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是孤兒每人每月在此標準基礎上加發10%。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三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
二、非因工死亡 7種情形可發救濟金
日前,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又聯合下發了實施意見,對救濟金的具體支付細節作出規定,發放救濟金有7種情形。
參保職工由企業辦理終止手續
市勞動保障局稱,死者生前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死者親屬或利益相關人須將死者死亡有效證明提交企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終止手續及相關待遇支付由所在企業統一與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計發基數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按死者生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市勞動保障局稱,死者生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高於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確定。
1~4級傷殘職工相關情況下
可領喪葬補助金
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傷退休的人員非因工死亡及1~4級傷殘職工(不含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且工傷保險關係終止人員)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不再支付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按照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養老金或傷殘津貼的15個月標準計發。
1、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的人員在符合國家規定的試用期內非因工死亡的,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
2、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的人員在借調工作期間非因工死亡,借調雙方有約定的,由約定的責任主體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借調雙方對此未作約定的,由原企業按規定發給。
3、與企業協議保留勞動關係但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人員非因工死亡的,由協議保留勞動關係的企業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
4、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的人員非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不得重複享受。按規定發給的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由各用人單位分擔。
5、企業職工及個人養老人員下落不明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失而復歸者,已領取的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予以追回。
6、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的人員被判處刑罰但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在執行刑罰期間非因工死亡的,由企業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
7、企業退休(職)人員及個人養老人員在繼續就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按規定發給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按最後一個月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確定。
工傷可能會導致死亡,死亡之後,受工傷的員工就無法得到賠償了,其工傷所擁有的賠償金等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由其繼承人來繼承,通常如果有先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規定的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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