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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麼寫?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麼寫?

一、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麼寫?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書寫的內容為:您於年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年月日簽訂的為期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於年月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請您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法沒有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相關內容拓展

1、用人單位應將曠工規定寫入規章制度當中,且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一致,並嚴格遵循制定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三個步驟:

①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②提出方案和意見

③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以多種形式公示規章制度:

①公司網站公佈;

②白板張貼;

③員工手冊發放;

④培訓;

⑤考試;

⑥傳閲;

⑦電子郵件通知。

3、因可能的不同原因,如出現員工曠工或長期曠工不歸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及時送達《督促催告函》,告知其因曠工可能會有的後果。之後仍若不歸,且超出《督促催告函》所指定的合理期間的,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相關曠工規定用ems或掛號信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4、在不能送達,或員工拒收、拒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維護社會穩定辦公室、勞動監察大隊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進行勞動爭議申訴、要求與其辦妥離職手續,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因為無故曠工已經觸犯公司相應的規章制度可以與員工進行解約的,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單位向員工出具一份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中對於違約的條款進行明確的指出,並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處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