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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一、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時限是1年。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當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該期限內,法律仍保護。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規定:“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二、哪些情況下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工傷保險制度是以工傷職工為特定的保護對象的,目的在於使工傷職工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能夠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助。在工傷保險待遇期間,如果工傷職工的情況發生了變化,不再具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如勞動能力得以完全恢復而無需工傷保險制度來提供保障時,就應當停止工傷保險待遇。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勞動能力的鑑定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不同的傷殘等級所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是不同的。傷殘等級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確定必須通過勞動能力鑑定活動來確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確定不同程度的補償、合理調換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等的科學依據。如果工傷職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則會產生這樣的結果:工傷保險待遇無法確定。這也同時反映了這些工傷職工並不願意接受工傷保險制度提供的幫助。

3、拒絕治療的

提供醫療救治,幫助工傷職工恢復勞動能力,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職工遭受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後,有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也有積極配合醫療救治的義務

綜上所述,在工礦企業,發生工傷事故的情況比較多。職工申請工傷待遇,要注意一個時效限制,在受傷之後一年內都可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等環節後,拿到工傷定殘書後,基本就可以明確賠償數額。在工傷裏面,一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