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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的工傷賠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臨時工的工傷賠償標準包含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以及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的賠償。在停工留薪期以內,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每個月進行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過十二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是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確認,可以適當地進行延長,但是延長是時間不可以超過十二個月。

臨時工的工傷賠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作為勞動者的話,是難免會遇到相關的工傷的情形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時的請求用人單位的損害賠償,以避免出現自己的權益損害擴大化的情形,如果是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此時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