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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有什麼?

工傷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有什麼?

一、工傷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有什麼?

1、傷殘金

(1)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5)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6)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7)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8)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9)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10)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

(1)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5)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6)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3、醫療補助金

(1)七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八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3)九級傷殘為2個月的本人工資;

(4)十級傷殘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領取工傷賠償金需要什麼材料?

1、《工傷認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

2、《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户卡(折)複印件;

4、費用原始票據;

5、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複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職工受傷情況不嚴重的話,在工傷治療期滿後還可以回到單位工作,這樣就不用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因為是工傷,職工能夠拿到工傷保險賠償。主要有傷殘金、醫療補助金及傷殘津貼等。發放標準根據工傷等級而定,並結合職工的工資報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