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十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員工十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額標準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單位在醫療期內是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
工傷認定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職工提出辭職),用人單位要支付職工殘疾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要依職工具體傷殘情況支付賠償金額。我國法律規定傷殘一共分為十個等級,一級最嚴重,十級最輕微,賠償範圍和金額的標準也隨之遞減。具體規定參考以下法律規定。
二、員工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是多久?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公司的員工在工作中出現意外,認定十級工傷,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認定工傷的時限是一個月,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者員工被鑑定為職業病之日開始計算,如遇特殊情況,公司可以適當的延長工傷認定的時間,但是需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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