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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東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享受保險待遇,如果在上下班或者工作過程中受傷了,那麼在社保中的賠償是怎麼樣的,山東的賠償標準又是什麼,我們來看一看。

2022山東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山東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準支付。如《威海市關於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4、備註:山東省在設區的市實施全市統籌。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準支付。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4、備註:山東省在設區的市實施全市統籌。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山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項目與費用限額標準。

2、要求: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持工傷認定結論、醫療診斷證明書和有關病歷資料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配置確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項目與費用限額標準》。

4、備註: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根據協定的配置項目和標準為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超出該標準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1條。

(七)護理費

1、標準: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生活護理費

1、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二、工傷的鑑別方法

(一)工傷,是相對於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於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採用該術語,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經適用於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於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於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二)工傷與公傷的區別是:

1、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2、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3、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4、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我國針對工傷的賠償標準在各地都是不一樣的,各省份也會根據各自平均水平進行調整。我國一直是非常重視勞動者相關權益的,針對工傷賠償這一塊做出了很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護理費和生活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