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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了商標一直不用可以無效嗎?

商標3.26W

一、註冊了商標一直不用可以無效嗎?

註冊了商標一直不用可以無效嗎?

答案是有可能的,當您的商標確實符合註冊後連續三年不使用這個前提時,其他人就有權對此商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到時候商標權就岌岌可危了。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的來源及服務的來源,如果註冊的商標長期不使用,不僅造成商標資源的浪費,也讓需要的人無法使用這件商標。

因而,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對此作出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而且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註冊商標的申請人並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但該註冊商標持有人在商標撤三答辯時需要提供使用證明材料。

二、訴訟流程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第五十條 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1、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長期不使用的話,被對手所知,對方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三的要求,商標局會對商標進行調查,如果發現其長期未使用,為了不浪費商標資源會對其進行撤銷。如果企業有異議的話可以對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訴訟,要求取消撤銷。

標籤:商標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