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能做為時效中止中斷的證據嗎
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間可以中斷、中止設立工傷認定申請期間的目的,一是督促勞動者儘快行使權利;二是便於工傷認定,避免因時間流逝造成證據滅失,防止工傷認定爭議。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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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的三個要求
律師解析:1.在工作時間、地點,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因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2.在工作場所實施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3.患職業病的;4.外出工作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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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認定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其他。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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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務糾紛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在遇到工傷糾紛時,按以下程序處理:1、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有勞動合同時不需此程序);2、認定了勞動關係後再申請認定為工傷,包括認定後可能發生的訴訟;3、做勞動技能鑑定評定傷殘等級(特別註明不是司法鑑定);4、根據鑑定結果進行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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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營業執照如何認定工傷
無需進行工傷認定,由勞動部門監督進行一次性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無營業執照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傷殘職工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