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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複議期間,可否申訴

工傷認定複議期間,可否申訴
律師解析:工傷認定複議期間,不可申訴。根據法律規定,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對工傷認定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