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工傷保險怎麼報
1、用人單位應該在30日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可以自己寫一份工傷認定進行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等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受傷員工去資質齊全的醫院進行傷殘鑑定。
5、將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會下發一份“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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