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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工傷保險申報程序

建築工地工傷保險申報程序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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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對建築工地有什兒規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建築工地農民工與建築公司之間屬於勞動關係有明確的規定。

明確勞動關係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職工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建立。滿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明確所受之傷屬於工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勞動者在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所在的建築公司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沒有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建築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合上面所説的,最新工傷認定司法解釋工地是怎麼樣的?這個最新的工傷認定也確實是對於受害者爭取了很大的利益和權益,也讓用人單位要給員工購買保險意識也提高了所以受害方完全不用擔心工傷賠償的問題了,因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