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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勞動可以力鑑定流程是那些

員工工傷勞動可以力鑑定流程是那些
律師解析: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流程是:
1、受害人提出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
3、工傷鑑定;
4、行政複議;
5、出具鑑定報告等,對於工傷事故造成勞動者傷殘的情況的,是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對該勞動者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