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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的基數怎麼確定

保險單位繳費基數為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實踐中,社會保險機構認定的工資總額,是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對其中個人繳費工資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進行了調整,即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的基數怎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