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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無權代理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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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九條: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説明書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准文號。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而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下,違規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此買賣合同的訂立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

由此可見,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如果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了預售合同,那麼,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您在買房前應該查看所購房屋的的證件是否齊全,如果不齊全,千萬不要考慮這些問題房,防止日後帶來的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