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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解除與培訓費的支付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培訓費的支付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對涉及的培訓費用怎樣解決?

答覆:你好,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
(1)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遞減支付;
(2)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限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限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以上為本欄目編輯人員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