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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培訓違約金有哪些要注意的?

解除勞動合同培訓違約金有哪些要注意的?

在我們工作的過程中,無論是剛剛畢業的應屆生還是職場老將們,都會遇到一個很常見的問題,就是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培訓違約金的相關問題,公司花費了成本來培訓員工,員工如果非正常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究竟需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者需要承擔其他的成本呢?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聊一聊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培訓違約金有哪些要注意的吧。

一、什麼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員工若和企業約定的了服務期,培訓計劃,有培訓協議,並且雙方簽字,任何情況下都是要負賠償責任的!

1、員工經過單位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2、員工與單位約定競業限制,單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員工與單位之間存在這兩種情形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員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上述兩種情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不需要承擔違約金。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二、違約金的金額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我們工作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與煩惱,但我們第一步應該想到的是擺正心態,直面困難,迎難而上,而不是逃避找藉口,但同時我們也要為離開做準備,仔細瞭解解除勞動合同培訓違約金的相關注意事項,可以在必要的時候派上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