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不簽署勞動合同聲明

不簽署勞動合同聲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簽署勞動合同聲明裏面的內容有什麼?

(1)未滿1年的,按月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這就是説,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未籤合同的,從第2個月開始每滿1個月就應支付雙倍工資,最多要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應在1年內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支付雙倍工資的同時應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合同,如果勞動者仍不願簽訂的話,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1個月或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不籤勞動合同的期限滿1年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仍應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就是説,自用工之日起在1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就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負有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
(4)不補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月支付雙倍工資。不簽署勞動合同聲明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