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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一個月不籤勞動合同

工作滿一個月不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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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單位滿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是可以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簡單地説,你做了四個月,除去第一個月寬限期,如果你現在申訴,可以主張三個月的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的,就需要先進行事實勞動關係確認,否則一切權利都無從談起。可以用以下資料來認定雙方事實勞動關係:工資條、工資銀行過賬單、工卡、工衣(可穿着工衣在車間或工作崗位上拍照)、社保清單(如果單位有買社保,可到社保局打印社保繳費清單)、單位監控錄像(由單位舉證)、考勤記錄(由單位舉證),以及其他在工作上有簽名的文件等,還包括錄音、有單位領導簽名的請假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