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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雙倍違約金

勞動合同雙倍違約金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違約金

您好!
    1、“上年的收入”應該是指上年你所得的工資總額,即工資條上記載的應發工資而非實發工資。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而您所説的“上年還沒發的獎金”並沒有包括在您的工資總額當中,且並未實際發放給你,也就是説您並未實際得到這筆獎金。你所在的單位並不因你的辭職而造成此筆獎金數額的損失,相反受損失的人是你而不是你的單位。因此,這筆尚未發給你的獎金不能作為違約金的一部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