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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形式怎麼填

勞動合同形式怎麼填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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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形式




    在勞動合同法頒佈之前,我國地方立法和部門規章對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形式的規定,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模式:



    第一,要求採用書面形式。這種模式將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限制在書面形式,是最為嚴格的。如《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同時與兩個或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以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二,一般要求採用書面形式,但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這種模式根據合同期限決定合同形式,留有一定的靈活餘地,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中規定,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一般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當事人協商同時,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第三,允許採用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這是最為寬鬆的模式,但是就算是採用這種模式的地方,也往往將書面形式放在優先的位置。例如,《成都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或僱主應與勞者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綜上所述,勞動者和公司之間應該訂立勞動合同才能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約定了雙方的義務,所以當用人單位正式錄用勞動者之後,應當及時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一個月內還沒有簽訂的那麼需要賠償雙倍的工資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