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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內終止勞動合同

醫療期內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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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未滿勞動合同不終止嗎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醫療期。你可享受3個月以內的醫療期限。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員工醫療期未滿,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應順延至醫療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