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第三部分)
集體合同(第三部分)
(v)如若勞工統計局在本條a款第2項所提及的付薪期開始之前或開始時尚未發佈消費價格指數,那麼,按要求津貼的調整應在價格指數公佈之後的第一個付薪期開始時進行。
(vi)儘管由於後來勞工統計局公佈的消費價格指數可能會有所修正,但不會據此作出補發工資或其他方式補償的調整。
(vii)協議雙方同意生活費津貼的連續調整,將以勞工統計局按現行方式和同一基礎計算得出來的官方月消費價格指數為基礎實行,除非雙方同意採用其他方法。如果勞工統計局改變了消費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或基礎,那麼協議雙方則將一致同意修改計算生活費津貼的方法。
第四條新工作崗位分類
在介紹談判單位的不具有任何現有崗位分類主要作用的新工作崗位時,企業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工會新工作崗位的分類情況,包括工作崗位描述、勞動等級、所確定的一種或多種工資率,以及新工作崗位是否以日工或計件方式付薪或是兩者兼用。
第五條標準工時獎勵計劃
説明文件d所顯示的公司的標準工時計劃及其該計劃中的部分計劃,將向超過作業標準的生產工時提供獎勵,獎勵標準是依據操作標準確立的。
第六條職業工資率
按照公司的標準工時獎勵計劃,獎勵工資和職業工資率的分類將是計算收入的基穿
第七條保證工資率
a.按説明文件b規定,對接受計件工資的工人的非計件工資時間將支付適當的保證工資,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非計件工資時間包括在沒有計件工資標準的作業線上工作時間和本條規定的因機器檢修和待料的停工時間。
b.最低保證工資是按天以計件工資標準對計件工時(例如,對一項有計件工資標準的操作)支付的工資。這種保證收入相當於對當天所進行的作業,按保障工資率和適當的工資率所支付的計件工時的小時工資。
c.實行計件工資的僱員可以要求審查或提出關於某項操作的計件工資標準是否適當的申訴,並將申訴提請班組長注意;同時還可以記錄他操作的開始和完成時間,此工作時間的收入應不得低於保證工資率。在此基礎之上,僱員須一直進行操作,直到審查完畢或申訴得到處理。
d.如果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所分派的已建立了計件工資標準的操作中遇到機械或材料方面的故障,他應提請班組長予以注意。如果班組長已經認可了故障並指使僱員繼續這項工作,那麼,從僱員通知班組長到故障排除這段時間內,僱員應獲得不低於保證工資率的報酬,除非為這種臨時出現的故障情況確立了計件工資標準。
e.如果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新的和改變了計件工資標準的操作中遇到了故障,他可通知班組長並要求複審這項操作和計件工資標準。由班組長確定本條規定生效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內僱員應得到不低於保證工資率的報酬。
f.當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除非由此而產生的責任由班組長承擔,那麼,該計件工在其操作時所花費的時間可以得到保證工資。對於返工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保證工資的報酬。然而,公司可以建立包括臨時工作在內的計件工資標準。
g.另一方面,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在班組長批准的情況下,可以記錄他開始進行的按計件工資標準支付報酬的指定的操作時間和他完成這項任務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他應得到不少於保證工資的報酬。記錄操作工時的方式將由公司具體規定。
h.對工人造成的次品實行扣除報酬的辦法:
i.對僱員集體造成的次品,扣除集體的報酬。
ii.對單個僱員獨立操作造成的次品,扣除其個人的報酬。對於造成所有其他次品的責任由公司承擔。
第八條計件工作的分派
a.僱員的計件工作分派是按其日常工作分派的崗位或工作崗位,它可能包括特種機械、設備和工作場地。
b.當這一工作條件在其他情況下不受本協議的保證時,由公司分派到工資率較低的臨時性計件工作崗位上的計件工,應得到他所從事的最後一個計件工作崗位的保證工資。並且,按照公司標準工時計件工資計劃,相應的職業工資率應成為計算收入的基穿
c.當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由於缺乏材料和/或設備、電力不足或機器故障等原因而無法繼續正常工作,但要求仍留在工廠和操作中斷持續6分鐘或6分鐘以上時間時,在以這種停工而從事的操作所獲得的保證工資率應成為停工時工資率,並且如果僱員在停工期被臨時分派從事其他工作,也應成為最低保證工資率。
d.註明:臨時分派的工作任務(不是調動或正式重新分配工作崗位)完成和停工的故障排除以後,僱員仍須回到他正常的計件工作崗位上去。
第九條非計件工時的工資支付
a.對計件工的所有非計件時間,將以適當的保證工資率支付其報酬,但下面所列情況除外。
b.當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從事某項將要設立但還未設立計件工資標準的工作時,則按照為職業工資率的勞動等級確立的小時工資率支付報酬。
c.在按d款所列的下列特殊情況下,將按小時工資率支付計件工報酬,這種小時工資率相當於他們正式工作時間的小時平均工資,其計算方式在下面f款中已經列明。
d.當僱員被調離他現有的、預定的和可以從事的正常工作崗位並按班組長指令從事下列工作時:
i.返工某位僱員因某種情況不能由其返工的不合格工作。
ii.從事替補另一工作崗位上臨時缺勤的僱員的工作。
iii.指導新僱員或缺乏經驗的僱員。
iv.修復公司已決定不讓供貨商返工或不向供貨商退貨的已購入的不合格的零部件。
v.當僱員從他的工作崗位上被再次分派從事其同一工作類別的另一項工作,而其原來的工作崗位則被分派給另一位僱員時。
vi.當某僱員被送往客户處從事某機械製造公司的修理工作時,他所獲得的工資將高於平均收入或他的那項工作的基本工資。
e.在出現任何需要支付小時基本工資的情況時,僱員應立即通知班組長。如果班組長允許僱員進行這項工作,那麼,這項工作的開始和結束時間應該在僱員的每日工時報告上註明並由班組長予以證明。
f.計算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僱員的小時平均基礎工資的方法如下:在以工時計量的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內,將全部工時的金額支付量(不包括輪班津貼和加班津貼)進行劃分。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的過程中不應把每年盤存貨物和/或休年假停工期間的時間算在內。
第十條特別工資條款--集體計件工作
a.當某一非熟練工人被分派到某一按計件工資標準支付報酬的作業組時,應執行以下工資條款:
i.計算支付給整個作業組的實際工資。如若支付的實際工資等於或高於熟練作業組最後2個有效工作周的工資水平,則以真實支付工資水平支付作業組全體成員工資。
第十一條計件工資標準
a.所有新的計件工資標準的建立或現行標準的改變都將由工業工程部承擔。除該部以外其他單位均不得向車間發佈計件工資標準。當某項操作以工業工程部認可的適當方式進行,並在某項研究完成和在此後計算出計件工資標準後,計件工資標準將在適當的時候公佈,並不會耽擱過長時間。
b.在確定計件工資標準的過程中,工業工程部將通過工時研究、設備數據以及其他綜合方法來確定操作要素的時間值。
c.將為使用陳舊零部件而進行的操作建立新的計件工資標準,過去沒有對使用這些老部件進行的操作制定計件工資標準,也沒有對使用這些老零部件進行的操作增加新的計件工資標準。
d.不是從前生產的新部件可用於生產老式工具、汽車、卡車或老式拖拉機。新式工具、汽車、卡車或新式拖拉機使用的零部件是新部件(鏟雪車、草坪和花園拖拉機及類似工具也被視為工具)。
e.所有使用新部件進行的操作都被視為新操作,新的計件工資標準也將隨之而建立,除非新部件被認為是同早期生產的老部件相同,或使用新部件進行的操作與使用老部件進行的操作相同。若是這種情況,為用於老部件進行的操作而制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將適用於使用同一新部件而進行的操作。
f.除下列情況下,計件工資標準不得減少或增加:
i.糾正計件工資中出現的因辦事員或計算造成的差錯。
ii.調整由於設計、設備、材料規格或生產方法變化而引起變化的操作計件工資標準。當這種變化僅影響某一操作的一部分,例如,一個動作或數個動作,那麼,計件工資標準的變化將僅適用於那些已經發生變化或受到影響的一個動作或幾個動作上。
g.班組長一旦決定改變或建立新的計件工資標準,他應儘快把這樣做的情況和原因以書面方式通知有關的部門工人代表。
h.有關計件工資標準的信息應放在有關僱員和工人代表可以看到的地方。
j.仲裁人的權限只限於對以下問題作出裁決:
i.若在計算計件工資標準過程中發生因辦事員或計算方面的差錯;
ii.若在設計、設備、材料規格或生產方式方面發生的變化;
iii.如果在設計、設備、材料規格或生產方式方面發生變化,那麼,改變了什麼因素?
i.提出計件工資標準是否根據標準工時計件工資計劃已制定出來的問題;
ii.提出計件工資標準是否恰當的問題。
第十二條日工作記錄
僱員應以公司規定的方法記錄一天中從事的所有工作,除非這天沒有幹活無法記錄。在作記錄的僱員不知曉的情況下,不得更改他的工作記錄。有關僱員的工作記錄可按僱員的要求提供給他們,以使他們瞭解上次付薪期後的2周工作情況。
第十三條計件工資的估計
所有的操作崗位都有計件工資估計標準,這些操作崗位被認為是使用新的非同一規格的機器部件而進行的新操作。現行的計件工資估計標準仍將在特殊操作崗位上使用,直到新的工程操作計件工資標準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條b款所列的步驟建立為止。
第十四條輪班資金
a.如工廠中實行兩班或三班工作制時,被分派做第二班的僱員將得到每小時20美分的額外津貼;被分派做第三班的僱員將得到每小時30美分的額外津貼。當日班或第一班僱員被分派加班並延續到中班時,這時第二班僱員的每小時20美分的津貼將不再適用。當第二班僱員被分派加班並延續到第三班時,這時第三班僱員的每小時30美分的津貼也不再適用。當第三班僱員被分派加班並延續到第一班時,這時第三班津貼繼續有效。
b.雙方同意,在下午2時以後和晚間10時以前,任何時候開始的“班次”被認定為第二班。在晚上10時以後和次日凌晨4時以前任何時候開始的“班次”則應被認定為第三班。
第十五章學徒期計劃學徒和培訓計劃
第一條分類
a.根據第一章所承認的範圍,可按定期契約把學徒分為下列幾類:
機修工
機工
工具和制模工
電工
學員可以按下列類別招收:
金屬片裝配工
第二條資格
a.按本計劃應從合格的申請者中選擇學徒和學員。當職位空缺超過具有年資的合格申請者時,剩餘的職位空缺應根據申請者條件由公司以外的申請人填補。
b.為了完成培訓計劃,僱員必須具備高中畢業或相當學歷。
c.申請人的身體狀況必須能夠適應培訓工作的要求。
第三條具有年資的僱員
有關職位空缺的通知交在公司布告欄張榜公佈。對此感興趣的年資僱員可以提出申請。
第四條申請和標準
a.對於所有申請人的選擇,均應按其素質高低排列;但是,當兩個或更多的具有年資的申請人位於同一水平時,那麼,資歷最深的申請人將被選中。顯然,如果具有年資的申請人不具備最起碼的素質要求,那麼,空缺將按照“勞動協議”的規定補充。
b.在挑選申請人過程中將採用以下標準。每位申請人都要經過能力考試。對於在考試後顯示出其達標能力的申請人予以登記,並按以下分數制排列:
標準最高分
i.能力考試50
如果使用實際成績,將對同其最低資格成績
有關的內容評出等級。如果只使用資格成績,
將對所有的資格條件給予最高分數。
ii.教育(在校成績單)20
同空缺職位有關的所學的科目和已經取得的等級。
iii.以前的工作經驗。20
iv.對面試的評估:履歷、興趣、年資和態度。10
以上選擇程序可依據“聯邦和州立法”以及“總統的行政命令和指令”加以修改。
c.僱員關係部將同申請人就讀的高中或學校的行政管理人員進行聯繫,以獲得有關申請人是否已畢業以及其所學課程、在班中名次、出勤記錄、個人品質和同別人相處的能力等等。
d.為確定有年資的申請人的特定工作經驗、擔任這些工作的能力、綜合工作記錄、出勤、與人交往的態度與能力,僱員關係部將同具有年資的申請人的公司主管人,以及同所有申請人以前的僱主進行聯繫。
e.僱員關係部將同申請人列入的個人參考名單中的人進行聯繫,以便確定申請人的特點、願望、態度和興趣。
f.僱員關係部和有關的技能專業部門的主管將單獨面試獲得資格的申請人。面試的目的是確定和評估申請人的動機、職業目標、穩定性和興趣。
g.未被選中的申請人,將被考慮填補以後的空缺職位,如果他們同意這麼做的話。然而在填補空缺時,對合格申請人的選擇和確立他們各自的等級順序都須根據所有申請人的有關潛力進行。
第五條學徒比率
a.任何一個工作崗位招收學徒和學員的人數都應受到限制。
第六條年資
a.本協議生效日之前招收的學徒可以不受本協議有關年資規定的約束。本協議生效日之後招收的學徒將須執行本協議有關年資的規定。如果公司認為學徒的進步不令人滿意,那麼,公司一方將不再承擔繼續培訓這名學徒的義務。
b.不論任何原因,當學徒被調離他們的培訓崗位,包括畢業,並被分派到工廠或其他工作崗位上就業,他們將獲得完成學徒或培訓計劃的年資。
c.完成學徒任務後,僱員將被分派進入到具體的已招收了僱員的工作崗位。如果這一工作崗位不需要增加僱員,那麼應按照有關年資條款的規定安排裁減下來的人員。
d.當公司認為由於培訓人數過多,需裁減一些學徒時,那麼,應首先裁減學時最少的學徒。
第七條工資率
a.對本協議標準所包括的在每一工作崗位上的學徒,應按如下逐步增加工資待遇的辦法支付工資:
第一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65%
第二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70%
第三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75%
第四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80%
第五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85%
第六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90%
第七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95%
第八個1000小時--支付工作崗位最高工資率的100%
b.對因以前受過培訓而獲得了學分的申請人,應按其獲得學分時期的工資率支付其工資。
c.完成學徒學業後,計時工資率將增加到該僱員受僱的那個具體工作崗位上的最高工資率。
第八條學時分
a.對申請人在參加學徒培訓班之前所獲得的行業經驗可以打分。對於外部的申請人,這種工作經驗必須在學徒期內或是在其他學徒培訓班獲得,而不應在行業或職業學校工作中獲得。對具有年資的僱員以前的實際工作經驗也可以打分。
b.根據對退伍軍人在服兵役期間表現的審查,回公司工作的退伍軍人在服兵役期間獲得的實際工作經驗,也可以獲得分數。
c.在僱員參加學徒培訓班期間,公司可以決定僱員需學習特殊培訓領域所要求的必要的知識和/或技能,這樣,僱員可獲得最高學時分,而不必完成所有的全部學時。如此獲得的學時分將被計算在獲得某一類別工作學習畢業時所要求的總學分之內。如有必要,僱員的工資率可在獲得學時分時加以調整。
第九條相關的課堂學習
a.公司要求學徒通過課堂學習或函授形式完成有關的培訓課程。公司將確定適合兩種情況的課堂學習方式。
b.通常,有關培訓所用時間每週不少於4小時,每1000小時最少為84小時。但是,公司有權修改學習程序,以便提供更長的連續的課堂學習時間,以彌補每週4小時,每1000小時84小時的課堂學習時間。這類培訓的時間和地點由公安確定。並且,學時一旦被採用,就應按正常的小時工資率支付學徒工資。
d.如果一些學徒不能履行其義務,令人滿意地完成課堂學習任務,那麼,公司可以暫停或取消僱員的學徒培訓計劃。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應被告知這種決定,因為此舉將取消學徒作為學員的資格。
第十條對學徒的監督
a.學徒應接受主管學徒計劃的協調人的全面指導,並接受其所在分派部門主管人的直接指導。學徒計劃的協調人有權根據工作培訓計劃將學徒由一個部門調到另一個部門。任何一個學徒在某一預定工作項目滯留的時間均不得超過項目本身預定的時間。
b.負責直接指導學徒的主管人應準備並填寫適合的檔案表。主管人應至少每30天向學徒計劃協調人彙報一次他們所指導的學徒的工作和進行情況。
第十一條工具
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規定,學徒應採辦所必備的手工工具。這些工具可以通過公司按工資單扣除授權書的方式購買。
第十二條信息
a.公司將不斷地向工會通報所有學徒的身份情況。
b.公司將保存學徒在各種工作過程中的耗時記錄,並可在適當的時候應要求向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提供予以審查。
第十三條學徒期
學徒計劃期限將根據工作程序和與此有關的指令設立。
第十四條公司和工會會議
a.公司和工會應每月進行一次會晤,就雙方於會前3日內提出的議事日程進行討論。討論的內容包括:雙方的意向、本章的執行情況,並向接受培訓的人員提出有關有效執行計劃的建議。
b.公司的兩位代表應是僱員關係部經理和學徒計劃的協調人,或是由他們指定的人員。
c.工會的兩位代表應是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和技術行業代表,或是由他們指定的人員。
第十五條工作進程時間表
本條附有工作進程時間表(附件a、b、c和d)。雙方同意,培訓專業領域的順序將由公司根據所可能提供的工作,以及學徒的進步和對他們的需要而確定。根據公司的意見可以打破某一培訓領域的連續學時,也可以修改或更換培訓領域。只要這種改變對學徒、對部門的操作或是同第一章承認相一致的內容最為有利即可。但是如果主要的變化超過10%,須經雙方同意才可付諸實施。
受訓人員工作程序安排:
金屬板安裝
需制定出的工作計劃共2000小時
第十六章協議的終止
該協議於1992年5月1日生效,有效期截止到1996年4月30日,之後,該協議每年將自動延期,除非在1996年4月30日之前的90天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書面通知雙方要求修改或終止協議。如果有一方發出這種通知,雙方應在協議有效期終止前至少提前60天進行談判。
公司代表簽字(名單略)工會代表簽字(名單略)
説明文件a
説明文件e
同意從工資中扣除工會會費授權書
公司
日期
此指定,授權與指示在自本文轉交給您之日起1年內,或者直到公司與工會達成的在本授權書遞交時生效的集體協議終止之前,不管哪一種情況先發生,均不得撤回。而且我同意並指明,本指定、授權與指示將自動延期,並且在每一年的連接期或在公司與工會達成的每一個繼續實施的集體協議期間,不管哪種情況持續時間較短,均不得變動,除非我在協議每年期滿或在實施的公司與工會的每個集體協議期滿前10到20天之間(並且不論哪種情況先發生),向公司和工會發出書面通知。
本授權書是依照1947年《勞資關係法》第302條(c),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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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在此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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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印刷體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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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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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名)(州名)(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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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日期)(僱傭時間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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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號)(呈交給僱主的日期)
説明文件f
依阿華州達文波特某機械製造公司
與美國汽車、航空和宇航空間器械以及農具工人國際聯合會及其
第1896號地方工會關於修改退休保險金計劃的協議
“正常退休津貼”。對於1989年4月17日之後(含該日期)和1990年1月1日之前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條和第二條條件,並已實施這些規定的僱員,其所享受退休津貼額應等於12.00美元乘以其退休時的工齡,並減去其他津貼,如有這種津貼的話。對於1990年1月1日之後(含此日期)和1991年1月1日前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條和第二條條件,並已實施這些規定的僱員,其所享受退休津貼額應等於12.25美元乘以其退休時工齡,減去其他津貼,如果有這種津貼的話。對於1991年1月1日之後(含此日期)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條和第二條條件,並已實施這些規定的僱員,其退休津貼額應等於12.50美元乘以其退休時的工齡,減去其他津貼,如果有這種津貼的話。
公司代表簽字(名單略)工會代表簽字(名單略)
説明文件g
住院治療、內外科治療、大病治療、醫藥處方
ⅰ.所規定津貼的有效範圍
雙方認為,為確保醫療保險費用具有競爭力,公司可以經常尋求各類承保公司予以投標。此外,雙方還認為,特別項目承保公司可不提供全部保險費用,而只提供第ⅲ條所列舉的已規定的特別保險金。因此,雙方在更換承保公司的問題上達成協議如下:
a.第ⅲ條所沒有列舉的、必須由特別項目承保公司作為其計劃的一部分支付的醫療保險金,只要根據下款規定通知工會這種保險金屬於本規定範圍,即可生效。只要按下款規定通知工會,就可以不把這類保險金作為第ⅲ條所規定的保險金,並可以隨時予以取消和改變。
b.第ⅲ條所列舉的、無法由特別承保公司作為其計劃的一部分予以支付的保險金,如果承保公司按下文規定通知工會和醫療保險計劃的參與者,它將負責這種特別醫療保險金,則可由承保公司支付。承保公司將在通知中對其作出詳細説明。然而,醫療保險計劃的參與者必須首先利用保險項目提供的同類保險金,如果有這種可能的話。因此,舉例來説,應首先利用a款列舉的保險項目的家庭保健保險金,然後再由承保公司支付這種費用。其次,承保公司將只負責支付按規定支付的和保險項目事實上已經支付的保險金的差額。
c.不應阻擋公司和工會以書面協議的方式更換或取消由另一家承保公司所提供的特別保險金中所規定的津貼。比如,如果選擇某承保公司提供的非規定的保險金,而它又不在a款規定範圍之內的話,公司和工會可協商由已規定的保險金取代之。
d.管理、索賠證明、醫療表格、上訴方法、索賠時限和類似的問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被視為規定內的保險金或部分被規定的保險金。雙方認為,由於承保公司的原因,僱員可以更快地成為保險項目的參與者,並作為參與者的時間比勞動協議規定的時間更長,但這類有利於僱員的變更,並不是指規定的保險金。
ⅱ.通知
i.已生效或即將生效的保險政策和合同副本,包括修正案副本。
ii.已收到可用於監察的記錄報告的通知。
iii.參與者的計劃説明副本。
iv.公司和任何承保公司之間的意向書、説明書或管理文件副本。
b.為使ⅰ條生效,雙方認為,如果沒有提出書面的經過簽署的政策或項目合同,並至少在這種改變前10天將決定通知工會的,不得改變承保公司項目。
ⅲ.規定的津貼
a.為公司或由公司簽署的任何計劃都不應違反就業機會均等委員會的規定,尤其是關於年齡或性別要求。
b.除ⅰ條c款同意的其他條款外,已規定的保險金(除處方所開的藥物外),應是1980年4月23日執行的這項政策所規定的內容。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公司都不應鼓勵ucr的百分比低於90%。
c.所規定的處方藥物保險金如下:每開一處方或補充處方應扣除5美元;每個僱員在每個計劃年度所開的處方或補充處方藥物的費用不得超過3500美元。“處方”或“補充處方”所開藥物是指根據聯邦法律要求貼有“注意:聯邦法律禁止沒有處方配藥”的標籤的藥物,或是指任何需貼標籤的替代藥物或注射胰島素(不管有沒有處方),只要藥品是由執照醫生或由正式特許人員根據醫療需要所開藥品即可。
除上面提到的情況外,下列藥物,不管是用於診斷還是服用,都不得算在處方或補充處方所開藥物之內:
i.避孕藥品和工具。
ii.任何由其他集體保險計劃或政府予以報銷的藥品。
iii.任何由醫院、小型私人醫院、診所或其他醫療機構為住院病人或門診病人配給的藥品。
iv.非零售藥店配給的藥品。如果沒有説明其他限制,承保公司可對服藥時限和劑量加以限制。
v.若處方開的是一般藥物時,上面所提到的5美元將不再扣除。
説明文件h
牙齒保險計劃
1990年1月1日生效的牙齒保險計劃將提供以下項目:
1.公司將對下面(a)到(d)項合理的常規收費項目支付100%的費用,對(e)和(f)收費項目將支付50%的費用:
(a)每隔六個月進行一次口腔檢查,包括清洗與除去牙齒污垢。
(b)填充氟化物以防腐。
(c)x光透視。
(d)看門診。
(e)補牙。
(f)拔牙。
2.每年可扣除的申請費如下:
(a)單身50美元。
(b)家庭100美元。
3.公司為每位僱員家庭支付最高費用每年為700美元。
4.登記加入該項計劃的僱員將需支付保險費用的20%(不管是單身還是家庭),辦法是從其工資中扣除。
説明文件i
住院治療、內外科治療、大病治療、醫藥處方、優先服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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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書(式樣)
集體合同書(式樣)編號:__________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工會(職工代表):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年____月__日集體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年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蓋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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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集體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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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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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集體合同
外商投資企業集體合同某外商投資企業集體合同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