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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法律2.71W
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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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制度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的

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棋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是協調勞動關係、保護勞動者權益、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國,集律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勞動者的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或事業單位簽訂。

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用人單位代表,就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等進行商談,並簽訂集體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確定相關事宜;應當採取集體協商的方式。集體協商主要採取協商會議的形式。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三)誠實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顧雙方合法權 益;

(五)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以上是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制度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