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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20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如下:
1.《勞動法》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勞動法》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5.《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