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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如何申請工傷鑑定

職工如何申請工傷鑑定
律師解析:職工申請工傷鑑定應攜帶完整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證明到司法鑑定中心,由鑑定所的工作人在參閲完整病歷後核定傷殘級別;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攜帶診斷證明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進行鑑定;等待鑑定等級以及結論公佈。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