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關停職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關停職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關停職工的賠償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來進行賠償處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對於企業關停的情況下,涉及到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來支付經濟補償,特別是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根據是否存在違法的行為而定,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經濟補償的行為,有權提出勞動仲裁來處理。
-
勞動法2021新規定離職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時間是什麼時候勞動法對員工辭職有三種規定:1、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2、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
-
自動離職跟上個月的工資有關係嗎
一、自動離職跟上個月的工資有關係嗎自離還會發上個月工資。但是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那麼是會扣工資的。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申請離職,未完成交接任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依法按比例扣工資是合法的。根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怎樣的
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勞動爭議分類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
-
企業停產放假經濟補償金標準是什麼
一、企業停產放假經濟補償金標準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正常支付勞動報酬,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