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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會承擔什麼責任?

一、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會承擔什麼責任

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會承擔什麼責任?

保密義務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對其接觸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否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保守企業的商業祕密是其法定義務,即這種保密義務沒有明確期限,直到該商業祕密進入到公開領域,勞動者才無需再保守此“商業祕密”。如果員工泄露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企業的商業祕密,則需要視情節的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兩種。《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勞動者違反法定的保密義務構成侵權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侵權賠償責任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三)如果勞動者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就可能構成商業祕密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19條規定,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員工的保密義務主要有哪些

一般來説員工的保密義務有以下幾項: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保密信息,員工也不得泄露該保密信息;

2、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的商業祕密泄露給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對外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商業祕密,則員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3、正確使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職務之我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相應的員工不得為以下行為之一:

1、將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私自抄錄、複製、電郵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攜帶出公司範圍或者提供給他人閲讀、複製、傳遞;

2、將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間接的傳遞給公司的競爭對手;

3、未經公司授權,以公司的名義或以公司員工身份對外發布、提供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4、在離開公司後,以在公司獲得的保密信息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服務或牟利;

5、通過其他任何途徑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雖屬於他們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如員工違反了保密義務,則應按照保密協議或保密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有的公司會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其中就勞動者在職和離職之後的一段時間,對公司的一些機密信息進行保密。當然,這並不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要求的,因此只是部分公司才與員工簽訂了保密協議。並且在一部分公司,可能僅僅針對高管人員才會簽訂保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