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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辭職後有年終獎嗎

有相關的法條規定員工通知了公司,不用等公司同意就可以辭職。那麼辭職以後還有沒有年終獎,關於企業的年終獎規定是什麼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企業的員工辭職以後年終獎的相關規定吧。

企業員工辭職後有年終獎嗎

1、我們先來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法》中指出工資的總額是説單位在一定的時間內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的總和。這個是由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獎金、加班工資、各種補貼還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幾部分來組成的。獎金這一項就是職工的超過了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而產生的一種勞動報酬。其中超產獎、質量獎還有年終獎都是屬於生產獎的內容。

2、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推出,年終獎其實就是職工工資的其中一部分,是屬於勞動報酬的部分,《勞動法》中明確指出不能=夠剋扣或者是沒有理由的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不然勞動行政部分就可以責令公司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並且還可以責令公司支付賠償金,甚至還對公司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來論處。所以,如果公司是因為員工跳槽去其他公司而拒絕或者是剋扣員工的年終獎,這些行為都是不合法的。

3、在公司中還有遲發年終獎的這種情況,應該怎麼看待呢?對於年終獎的發放時間問題,我們就需要看情況了。如果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的約定了工資、獎金這些的發放標準,公司是不可以剋扣或者使拖延發放年終獎的,因為這個時候的年終獎已經是屬於了工資的一個部分。

還有一種個情況,年終獎是公司根據上一年度的經濟效益來發給員工的額外獎勵,並且勞動合同中也沒有明確的説明年終獎的性質,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決定發放年終獎的時間和發放標準的,即使是不發年終獎,員工也不能提出質疑。

所以,針對企業是不是應該給辭職後的員工發放年終獎,就要看當時簽訂勞動合同時候的具體約定了。如果年終獎不是工資的固定組成部分,那麼單位什麼時候發放年終獎,法律也是不會強制干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