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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8小時以外的加班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法8小時以外的加班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8小時以外的加班的規定是什麼?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就叫“加班”。是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二、哪些情況不能拒絕加班呢?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公眾利益需要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設備檢修保養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作為勞動者的我們,更應當在平時的工作生活中對加班費的一系列法律的規定做出注意和了解,以避免在用人單位要求加班的時候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加班 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