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的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的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的規定是什麼?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單位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建議向用工地勞動監察投訴,該單位已經嚴重違法。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三、單位不給工資會被罰款多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中的內容很多,涉及到職工的方方面面。其中關於加班規定了幾種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從正常工資的1.5倍到3倍不等。企業在國家法定假日安排職工上班,比如國慶,春節,要支付不低於3倍工資。企業不支付的,職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