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中如何舉證

一、勞動爭議仲裁中如何舉證

勞動爭議仲裁中如何舉證

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第一步就要舉證有勞動關係,這個舉證責任在於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人。如果無法舉證,勞動仲裁委就無法受理您的申請,您的權益就無法在在勞動爭議仲裁庭上得到保護。如果您手中有勞動合同,那麼很簡單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立案。但是,對於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朋友,就要收集其他的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了。

勞動關係證據一旦掌握,就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立案了,但是舉證責任並不是到此為止。舉證責任一般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誰提出請求,誰就要證明該請求的合理性,否則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不過,勞動法是一個特殊的法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護勞動者。所以在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舉證責任,並不是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而是法規規定了一部分舉證責任必須是由用人單位舉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是,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勞動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勞動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申請。首先申訴人應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當事人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附勞動合同、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訴人系用人單位的,應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複印件的應帶原件核對。

1、受理。自當事人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2、委託。當事人可以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

3、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因用人單位應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4、審理。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缺席裁決。

5、調解。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裁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7、結案。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如案情比較複雜的,經批准最多可延長30天。

實踐中,您在與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您決定申請勞動仲裁來依法維權時,您要重視對證據的收集。因不管什麼案件,不論是在仲裁還是在訴訟中,舉證都是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您才有可能在勞動仲裁中勝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