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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給出後幾年借條失效?

一、借款給出後幾年借條失效?

借款給出後幾年借條失效?

借款給出後三年借條失效,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依法可以隨時主張,從主張之日起計算三年訴訟時效;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債務人在還款期限截止之日,沒有及時還款的,債權人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

在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兩年內不向債務人主張債權,此時已超過訴訟時效,在訴訟過程中如對方提出訴訟時效的問題並提供證據證明,則該筆債務有可能變成自然債務,喪失了勝訴權。

二、規範的欠條應具備這些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三、借條之中可以約定利息嗎?

借條之中可以約定利息,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目前,國家規定民間借貸款利率最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借貸關係一經確立,那麼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後,對方就需要履行債務的償還責任,對於那些日期到了倒是不還錢的,此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於不起訴也不主張還錢的,那麼即使最初建立借貸關係時,對方簽署了借條,只要三年未主張,此時該借條就會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