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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哺乳期辭退經濟補償方案是怎樣的

我們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間,如果無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辭退女職工的。如果辭退女職工,則要對其進行補償。下面,本站小編將為你介紹女職工哺乳期辭退經濟補償的方案,供你閲讀。

女職工哺乳期辭退經濟補償方案是怎樣的

一、女職工哺乳期辭退如何補償?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至於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有哪些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是不能隨意解僱哺乳期女職工的。

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過錯性辭退

過錯性辭退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非過錯性辭退

非過錯性辭退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主要表現在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3、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是不能進行裁員的。

由上可知,用人單位如果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對其進行辭退,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經濟賠償金。要是你現在正處於相關的法律糾紛中,建議你通過本站網站委託律師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