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有哪些

一、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有哪些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有哪些

按照相關規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係人。

3、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4、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由於自己的原因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會受理的情況:

第一,向沒有管轄權的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這種原因,不用擔心,仲裁委員會會告知申請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去申請。

第二,自己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不屬於仲裁委員會受案的範圍。只要在勞動委員會受案的範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就不會被勞動委員會拒絕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有如下幾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他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

綜上,不是任何情況都會受理勞動仲裁的,申請人必須要在對應的勞動仲裁管轄的範圍內,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具體主體資格的申請人,並且是直接當事人,在準備的資料合格的情況下才會受理,否則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