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2021年對補償金有什麼規定?
國家強制要求單位要給予被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一方面是為了保證被辭退員工不會突然斷了經濟來源來生活困難,一方面也是為了撫慰員工的不滿情緒。對於經濟補償金我國最新勞動合同法2018年作出了新規定,下面一起隨小編看看吧。
一、最新勞動合同法年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有什麼?
1.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因此,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即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2.作為經濟補償金的工資的範疇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和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均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工資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對此一般不存在爭議。但是,作為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的工資是否包括加班工資?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加班工資系勞動者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提供勞動獲取的勞動報酬,如根據該規定,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
3.部分地方性規定及實踐
部分地方的司法解釋性文件也對此作出了具體説明,例如高級人民法院則在《民事法律適用問答》(2013年第1期)中對此作出了明確回答:“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單位加班已成為常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由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組成,如在確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不將加班費計算在內,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過低的問題。我們認為,第一、經濟補償從性質上看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為彌補勞動者損失或基於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而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故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第二,加班工資系勞動者提供額外勞動所獲得的報酬,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報酬。第三,從原勞動部《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5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來看,也應認為經濟補償金不包含加班費。綜上,我們認為在計算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不應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如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項目計入加班工資,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的,則應將該部分“加班工資”計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綜上所述,最新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包括了單位支付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數額以及方式,並且專門説明了單位在計算補償金時關於“工資”的具體內涵,防止有的單位故意以工資的字面意思剋扣應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
解除合同後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嗎
律師解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後,如果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或者勞動者違反競業的限制約定的。如果是用人單位違約的,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其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
工作滿三個月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律師解析:不籤合同補償如下: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
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存在如下區別:(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
-
勞動能力鑑定程序怎樣走
律師解析: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先提出申請;然後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法受理;再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最後再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將結論書送達給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