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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不合理可以改嗎

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一)用人單位因被兼併、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條、第三十九條

集體勞動合同不合理可以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