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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申請勞動合同是不是一樣的

入職申請勞動合同是不是一樣的

每一個員工在入職前都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僱傭合同,對於求職員工,則需要向用人單位遞交一份求職申請書,等待他們的回覆。但很多人對於勞動合同還是不怎麼清楚,那麼在勞動法中,入職申請勞動合同是不是一樣的呢。

入職申請不算勞動合同,入職申請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應在法定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其應承擔支付二倍工資差額的法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針對上述法律規定,也製作了標準格式的勞動合同書供勞資雙方訂約使用。但是,個別用工不規範的用人單位卻沒有采用勞動行政部門製作的規範合同,而是採取自行製作的勞動合同文本,有的甚至採用讓勞動者填寫《入職登記表》、《入職須知》等文件的形式代替書面勞動合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情況下,《入職登記表》、《入職須知》等文件只是勞動者入職用人單位時履行入職登記手續所填寫的文件,並不具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所作訂約的意思表示,簽訂後一般也僅由用人單位保存,勞動者無法持有,故一般情況下不能視其為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

一、入職協議是否屬於勞動合同

簡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為紙條、單頁入職協議等,內容上僅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單一內容,並未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全面的約定。

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紙質合同,內容上要求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並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係處於有法可依的狀態。

所以,對於那些內容單一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並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於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二、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1、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2、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1)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①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②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③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④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可以知道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是首要簽訂的,而勞動關係則是自員工開始工作時才算生效的。而入職申請則是員工的求職書面信,只是單方面的勞動關係,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是不一樣的。

標籤:入職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