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官司要打多久?
一、勞動合同官司要打多久?
1、未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算起,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快則45天,慢則60天,會有仲裁裁決書。可委託律師辦理。
2、勞動合同糾紛仲裁後一審判決,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如果再上訴至法院,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如下所示:
1、協商。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雙方可以先在平等協商,資源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新的處理協議。這個方法比較便捷,程序靈活而且能夠充分體現雙方當事人的意願。
2、調解。當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可以在雙方均同意的基礎上將該勞動合同糾紛提交具有調解職能的機構進行調解,如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司法所的機構。
3、訴訟。當上述兩種方法均不能解決雙方的糾紛時,可以選擇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在提起民事訴訟前,勞動者要先進行勞動仲裁。訴訟時雙方當事人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後法寶,其具有強制執行力。
三、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2、法院判決:
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綜上所述,有些勞動合同發生的糾紛並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爭議的範圍,不能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複議等方式維權。勞動者一定要簽訂合同,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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