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就可以直接走人?
通常,當勞動合同到期時,有必要及時續簽合同或終止合同。此外,當合同到期時,一般公司需要確定是否與員工續簽合同。如果合同未續簽,公司則必須向員工提供相應的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就可以直接走人?
但是,勞動合同到期了並不意味着勞動者不用和公司交接辦理相應的手續就可以離開了。在實踐中,勞動者要離職必須執行以下程序:
1、如果勞動合同尚未到期,需要提前30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然後部門領導將簽署意見並將其報告給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接收後向上級報請,經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門會通知員工所在的部門負責人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依次交接相關的工作內容。在財務部門結清工資款項後,員工和部門的領導簽字並確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後,這一交接過程才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的,人力資源部和財政部辦理保險清算並執行保險減免程序。
5、人力資源部統計本月的出勤情況,然後向上級領導報告,在工資結算日支付工資。
6、人力資源部在處理勞動合同相關離職事項以後,併為員工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因此,當勞動合同到期時,雖然勞動者可以離開,但必須及時完成相關程序。至少要走程序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下一個地方任職才能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當前沒有其他的勞資關係。
當然,除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外,其實社會保障也很重要,所以當勞動合同到期時,離職後的社會保障程序辦理也要重點關注,一定要辦理完畢這些關鍵程序才能離開公司。
最後,在實踐中,一旦勞動合同到期,作為勞動者,有選擇是否續簽的權利。一般而言,該單位應考慮是否與員工續簽合同,如果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此外,單位要在維持或改善工作條件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如果勞動者拒絕續簽合同,則不需要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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