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概念及特徵是什麼
1.概念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僱主)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條款分為法定條款和協商條款。法定條款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協商約定的條款;協商條款是根據工種、崗位的不同特點,以及雙方各自的具體情況,由雙方選擇協商約定的具體條款。協商條款也應在法律、法規、政策的指導下商定。另外,除合同文本以外,有時還需要制定附件,附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如:通過附件上崗合同明確具體的崗位責任,通過附件廠規廠紀明確企業的具體權利、職工的具體義務等等。
2.特徵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徵,即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只有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時,合同才成立;合同是合法行為,不能是違法行為,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除具有上述一般特徵外,還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必須一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另一方是具有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勞動者。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着管理關係,即勞動者一方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一方中去,成為該單位的一名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並依法取得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以法定為多、為主,以商定為少、為輔,即勞動合同的許多內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如工資、保險、保護、安全生產等,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內容的協商餘地較小。
(4)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即勞動合同內容往往不僅限於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時還需涉及勞動者的直系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受的物質幫助權。如勞動者死亡後遺屬待遇等。
勞動合同主要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前簽署的協議,這個時候只要是具有這個僱傭關係就需要簽署勞動合同,如果説這個時候用人單位不願意和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是可以對此進行起訴的,同時用人單位還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
餐廳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沒簽訂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時離職。1、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離職的,雖然單位沒有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但自己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2、當然,同時自己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法律依...
-
勞動合同期滿後的補償是什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所以,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
-
沒簽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如何去處理
律師解析:1.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3.住院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陪護費、生活費等都應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的單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