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犯的概念及特徵是什麼
一、持續犯的概念及特徵是什麼
持續犯也叫繼續犯,是指作用於同一對象的一個犯罪行為從着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來的時候開始,一直到恢復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時候為止,這一非法拘禁的行為處於持續不斷的狀態。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着手實行到由於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
二、構成持續犯的條件有哪些
1、持續犯是一個行為,因為主觀上繼續犯具有對於一個犯罪行為的故意,儘管具有長時間實行的性質,但都是為了達到其犯罪的目的。行為具有這種延續性,但不能由此認為是數行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個行為,拘禁一年也是一個行為,只是行為延續時間長短不同而已,並不涉及行為的單複數問題。具有一個行為是繼續犯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是數行為,那就不可能是持續犯。
2、持續犯是持續地侵害同一個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護的不同權益,就不可能是持續犯。
3、持續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齊備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以後,犯罪狀態仍然處於持續之中。不僅是犯罪狀態的持續,而且同時也是犯罪行為的持續。
4、持續犯是犯罪行為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持續地存在,而且是不間斷地存在。如果沒有行為的這種持續性,就不可能存在持續犯。持續時間長短不影響犯罪構成,但作為犯罪情節,對量刑具有重大意義。
三、持續犯和連續犯的區別是什麼
持續犯的特點如下:
(1)必須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2)犯罪行為在一定的時間內不間斷。
(3)行為侵犯了同一具體的社會關係。
(4)出於一個罪過。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特點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
(3)時間上數行為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為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持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
(1)繼續犯實際上只有一個行為,而連續犯則有多個行為。
(2)繼續犯的行為雖然持續一定的時間,但不間斷;而連續犯的數個行為之間持續一定的時間,但數行為之間是有間斷性的。
最後,根據不同的犯罪狀態可以為犯罪者定義不同的犯罪行為,不管是哪種犯罪行為,只要滿足犯罪條件都能構成犯罪,只是犯罪行為的輕緩程度不同而已,不同程度的犯罪也對應着不同的刑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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