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的概念及特徵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這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範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範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准後,予以公告。
-
一般公司重組會裁員嗎
不能。只有在法院根據《破產法》對企業破產重組的申請批准後,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予以裁員。如果企業以《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1)項“依照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為由,減裁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
-
股東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
-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誰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不同的企業性質之間能合併嗎
可以合併,吸收合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通過訂立合併協議,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併後,其中一個企業接收了其他企業的資產(包括債務)後繼續存在而其他企業被解散的合併方式。在這種方式中,解散的企業稱為被合併企業,繼續存在的企業稱為續存企業。多數國家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