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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工傷長期不上班解除勞動合同

一、十級工傷長期不上班解除勞動合同

十級工傷長期不上班解除勞動合同

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員工是因為治療工傷或者康復的話,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是否能上班,不是企業説了算,而是醫院説了算,員工發生工傷,上班時間依恢復狀況來定,簡單地説,如果主治醫生在員工病歷上寫建議休息一個月,那麼員工的工傷期還得再延長一個月,再拿一個月的工傷工資,不用上班。除非公司能證明員工消極治療或已康復。如果該員工消極怠工或者治療的話,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傷賠付標準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者遇到工傷的時候,並且在規定的治療期內進行治療的,單位必須順延其勞動合同工傷康復為止。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離職補償金。離職補償金的數額參照勞動者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工作年限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