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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薪酬補充協議如何書寫?

勞動合同工資補充協議

勞動合同薪酬補充協議如何書寫?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了《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係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工作考評的相關規定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工作實績考評,並依據考評結果給予相應的職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據考評決定是否對乙方進行晉升、加薪等的獎勵和進行撤職、降級、降薪等的處分。

二、薪資條款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乙方月工資為税前人民幣____元(大寫:壹萬元整)人才津貼每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整)住房補貼每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整)行政級別用車補貼每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整)業績提成為銷售純利潤的____,提成結算按項目回款進度而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其中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元,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其他假期工資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數。基本工資之上的報酬,為崗位及綜合能力所體現的回報,一崗一定,不作為其它保險福利的依據),試用期工資等同於轉正工資,上述工資均為税前工資,人才津貼需員工本人提供相應銀行卡,入職當月購買廣州社保及住房公積金。

(2)員工全年考核分低於____分,或有兩個以上月度考核分低於____分,不能獲得年終獎。考核年度中途離職員工(包括辭退、辭職的),不享受年終獎。

三、保密條款

(1)乙方從甲方獲知的已經或將要用於(包括尚未公開的)行業或業務中的技術信息與經營、管理信息,其他雙方本着誠實、合理原則認為應當是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均屬於公司保密範圍;

(2)甲方的銷售信息、採購信息、人事財務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規範、業務流程)、客户信息等經營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資訊等,均屬甲方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無關人員;

(3)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在其他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單位從事第二職業;

(4)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使用任何知識均與前受聘單位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祕密;

(5)乙方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祕密;

(6)乙方不得允許或者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7)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銷燬、修改甲方的技術資料,包括電腦資料、檔案、程序等有商業價值的資料,不得攜帶上述資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8)乙方離職時,應當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資產,包括記載着甲方上述商業祕密的一切載體;

(9)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10)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費用。員工離職後承擔的商業祕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任何額外補償為條件。

四、公司制度的執行

(1)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公司已發佈或今後將發佈的所有規章制度,並嚴格按公司確定的標準、流程及權限操作執行;

(2)乙方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忠於甲方公司,不私自收受客户、業務單位或結算人員的錢財禮品,不得發生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若違反規定,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除《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以外,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或認可,在職期間自營或在其他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單位從事第二職業的。

六、違約責任

除《勞動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乙方當年半年的工資收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出資配備的相關設備及各種用具器材等;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仲裁費用。

七、免責申明乙方自與甲方簽訂勞動之日起,即承諾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續簽,今後若有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處罰與賠償

(1)甲方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規定,可予以乙方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當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九、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內容並自願遵守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十、本補充協議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簽名)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補充合同就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進行補充,須注意的是補充協議的當事人要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補充協議的形式也要與原合同一樣完備,此時我們如果是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協議的話,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