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離職有賠償嗎

一、根據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離職有賠償嗎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離職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但是符合《勞動合同法》14條,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工作1年應該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同意續簽,但是給勞動者新的勞動合同待遇低於原勞動合同,勞動者以此拒絕續簽的,有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怎麼做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説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也就只能有這點東西能要挾員工,還有就是有沒有簽訂保密協議等,有個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員工相互溝通好最重要。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一般來説如果不繼續續簽的話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的話就需要補償一個月的薪資,而如果是勞動者本人不願意續簽合同的話,那麼是沒有任何補償的。